摘要
在中国司法改革的现实语境下,员额制改革以一种超附加设定的方式,集成多项法官管理关联机制,力求最大限度增加改革的正当性和合理性,从而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但这一建构方式与39%的员额比例红线存在明显的内在张力和矛盾,致使改革衍生出一系列新问题,阻碍多重预设目标的一致达成。为此,需要完善员额制框架体系,提升员额管控精准度,弥合制度设计与现实需求之间的"鸿沟",进而实现司法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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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吉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