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何协调国家经济发展与全球环境保护的关系是国际社会急需解决的难题。当前,无论是从意识上,还是从策略上,许多国家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对立起来,将国内环境与全球环境区隔开来,这都是不正确的且不利于全球环境的治理。此外,现有的国际法未能有效处理国际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矛盾和冲突问题,其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和责任冲突尤为突显。为提升全球治理体系对各国相关问题的法律约束力,需要从理念和法律原则出发来变革现有治理体系。"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中国提出的解决国家间矛盾的新型理念,可以在此基础上以包容性发展为导向,以实体法和程序法为切入点,构建以人为本、和平共赢、可持续发展的包容性国际法治框架,推动生态环境国际合作,实现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