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三、转登记办理相关时间界定和办理程序(一)可以转登记的时间根据33号文的规定,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此项政策的执行时间是2018年5月1日,停止时间是2018年12月31日。因此,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如果需要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在2018年5月1日至12月31日这8个月的期间里,都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转登记手续。纳税人不能在2018年5月1日前提前办理转登记

  • 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