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晋文物发〔2022〕4号各市文物局、市委编办、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为贯彻落实中央编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编制保障的通知》(中编办发〔2021〕195号),进一步引导更多青年人才投身我省文物保护事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 单位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