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数据技术的变革既深化了数据资源在国际竞争中的战略意义,也引发了各国的"数据主权"之争,国家治理法治化是维护我国数据主权的题中应有之义与必由之路。身份意义是国家数据主权治理法治化的前提,国家对一国的数据当然地享有主权。权能意义是国家数据主权治理法治化的面向,应当解构数据主权的权能充实其意涵。针对技术强势地位国家的数据霸权主义,应加强有序治理、规范治理和协调治理:在国际层面上,制定统一规则,规范数据主权治理;在国内层面上,探索阻断立法,限制法律的域外效力,调和国家间利益,提出国家数据主权治理法治化的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