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加强海上石油开采系统安全监管,介绍我国海洋石油支持船的特点和发展规模,分析与海上过驳散油品相关的法律法规,指出海洋石油支持船向同一公司的海上石油设施过驳油品作业是公司内部资源调配,不是商业交易行为,因而这一作业行为不在运政管理范围,各地方海事局可根据海洋石油支持船供油作业特征、辖区内海域风浪条件和风险等级等情况自行制定对其供油作业的相关监管要求。厘清海洋石油支持船向海上油田设施供油作业的性质和管辖部门,有利于规范海洋石油支持船的运营,有利于提高海洋油田开采效率。

  • 单位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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