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对于绿色创新的影响机理尚不明确。基于自愿披露理论与合法性理论,以2008—2019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对绿色创新的影响效果和作用机制。研究表明:(1)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显著抑制了绿色创新,说明我国上市公司在环境治理方面存在“多言寡行”的现象。(2)研发投入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抑制绿色创新的过程中发挥部分中介效应。(3)在国有企业、规模较大企业以及环境规制水平低地区的企业中,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对绿色创新的抑制作用更为显著。研究成果丰富了环境信息披露的后果研究,同时为实践中提升企业环境表现提供了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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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经济管理学院; 东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