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军民融合的主要方式应当是军转民,而国防专利转民用的关键障碍是国防专利主体制度、保密与解密制度、国防专利实施制度。形成单一主体;解密动力缺乏,解密机制失灵;实施受限制,市场化使用机制失灵;国防发明专利保护期限不同于普通发明专利权保护期限,保护机制失灵。结合我国国情,应建立和完善国防专利权利分享制度,激发申请主义解密的动力;通过建立定期审查解密制度和缩短保密期限,激发职权主义的解密动力;从有限制的普遍化使用制度逐渐过渡到完全市场化使用机制,以及科学的保护制度。从而消除国防专利转民用的专利制度及其机制障碍,促进军转民并推动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