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法律规定:《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申领个人卡。个人卡的主卡持卡人可为其配偶及年满18周岁的亲属申领附属卡,附属卡最多不得超过两张,主卡持卡人有权要求注销其附属卡。第三十六条: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