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分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中目前存在的不合理费用,为加强此类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提供决策依据与参考。方法:按病种抽查样本县(市)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部参加合作医疗(参合)与非参加合作医疗(非参合)病例,判断并分析存在的不合理费用。结果:不合理费用中,占比重较高的前三位分别为:药费占62.7%;诊疗费占10.4%;材料费占5.9%;存在不合理费用病例中,县级医院平均不合理费用为226.6元,乡级医院平均不合理费用为83.1元。结论:不合理费用中以药费最高,县级医院高于乡级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