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学生评教在过去几十年的发展中一直是"摸着石头过河",出现一些误操作和极端应用的情况,导致质疑不断、师生反感。广义的学生评教是高校教学质量的管理手段,作为一种管理行为具有客观性质,因各高校的结构性差异导致评教过程和结果呈现出较为明显的校本特征。狭义的学生评教是学生对教学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价的过程和结果,作为一种价值判断具有鲜明的主观性质,而学生的有限理性和综合判断倾向特征决定了评教分数在反映教学质量和问题诊断方面的局限性。因此,以学生为中心不代表一定要以学生评教数据为评判依据,高校需要审慎对待学生评教分数及其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中的运用,才能实现评教结果的有效性、可靠性及结果运用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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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浙江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