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1年《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在司法解释层面首次确立了民事复查制度。民事复查制度实行一年来,民事检察部门在办案中积累了有益经验,但也有诸多不确定的实务问题。民事检察部门要遵循立法原意,准确理解民事复查制度中受案条件把握、审查与初核工作衔接、申请复查情形甄别、依职权复查程序启动、审查程序适用、结案处理方式、息诉息访等关键性内容,强化能动履职和协同履职,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民事复查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