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案为一起侵权责任民事纠纷,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当严格按照侵权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即: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行为人实施了具有违法性的侵害行为、该侵害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行为人的行为与他人的权利损害结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来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应否承担侵权责任。而本案被鉴定人生前患有“慢性肾功能衰竭(chronic renal failure,CRF)”病史,在期间遭受外伤最终导致死亡;CRF是因各种肾脏疾病引起的缓慢进行性肾功能损害/肾功能不全,导致一系列临床症状和生化、内分泌等代谢紊乱,最后引起尿毒症和肾功能完全丧失。慢性肾功能衰竭是肾功能不全的严重阶段。慢性肾功能衰竭影响到各个系统和器官,如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糖、脂肪、蛋白质和氨基酸代谢障碍,各系统(如消化系统、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神经系统、血液系统、运动系统等)功能障碍等。尿毒症性心肌病作为慢性肾功能衰竭(CRF)严重并发症之一,是导致患者CRF死亡的主要原因。故在审判过程中明确死亡原因、疾病与外伤的关联以及死亡原因中外伤与疾病的参与度对审判结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作者借此案例简述尿毒症性心肌病的发病机制及临床病理诊断,并分析伤病共存时疾病、外伤与死亡的关系,由此鉴定结论证明本案中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并在诉讼过程中为法庭裁判提供专业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