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历经多次改革,刑事案卷全案移送制度再度回归,这表明我国刑事案卷移送制度改革之路欲达千里却又回环曲折。虽然刑事案卷以其特有的优势成为法官裁判案件的“裁判小帮手”,但案卷移送的异化滋生了“案卷中心主义”,后者成为我国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模式改革的最大绊脚石。但法官庭前接触证据并不必然导致预断抑或错判,案卷移送制度服务于打击犯罪的诉讼目的,在不损害公正的前提下,应积极追求诉讼的效率价值,是故案卷移送制度宜修不宜废。鉴于刑事案卷对案件裁判不可或缺,但又碍于案卷中心主义,案卷移送制度应立足于本土所需,进行渐进式改革。其路径是去除案卷笔录中心化,巩固庭审中心化地位,以体现案卷笔录对庭审实质化的辅助性和服务性,以实现案卷移送制度从“异化”到“正常化”的浴火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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