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一系列涉及英烈毁誉案件的审理和《英烈法》的通过,英烈名誉荣誉保护形成一个新的权利类型。本文以一般死者名誉保护和系列侵犯英烈名誉荣誉案的判决逻辑为契入点,认为英烈权益保护中的法益不是"社会公共利益"而是"国家利益",其违法性构成的抗辩规则也不是"真实抗辩"而是"谨慎善意"。在今后对英烈案的审理中,还应当把握英烈名誉荣誉与"平等原则"、"言论自由"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