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现代民法学中的权利能力一词,是建立在自然人的伦理属性之上的法律技术之产物,是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在内的所有民事法律主体独立且平等地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依据。该制度使主体享有法律人格的依据由伦理变为了实定法的规定,在保障法律精确性、维护社会秩序、捍卫法律价值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