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耀宇诉斗鱼"的网络游戏直播案历经一、二审后,其引发的学界对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相关法律问题的讨论集中体现在以下三方面: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的著作权的认定问题;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的合理使用问题;直播网络游戏画面的不正当竞争问题。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让该案有了再次被审视和分析的价值。在此基础上,完善网络游戏直播画面保护制度的相关法律措施主要有五点:确认网络游戏直播画面属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视听作品"范畴;将网络游戏直播行为纳入《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保护范围;借助司法解释保护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等新型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院应将网络游戏的直播行为作为典型案源纳入管辖范围;制定"中国网络直播产业管理条例"或"网络游戏产业促进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