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全球化和经济数字化使各国的税收制度相互影响愈加深刻。加强跨境转让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增值税征收管理,避免双重征税和非故意不征税成为各国政府面临的难题。OECD在《国际增值税/货物及服务税指南》中提出:在国际贸易中应当按照消费地原则征收增值税,以实现税收中性。本文借鉴OECD《国际增值税/货物及服务税指南》,以案例形式分析了在B2B跨境转让服务或无形资产时,如何应用消费地原则,判断单一位置实体(SLE)、多重位置实体(MLE)的税收管辖权,提出我国应当从坚持消费地原则征税、完善消费地原则判断标准、加强非居民企业增值税管理等方面健全相关增值税制度。

  • 单位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