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于2019年5月15日正式施行,根据条例第五条规定,政府信息应当"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该原则是政府信息公开立法与实践应当坚持的基本精神,要求行政机关对于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所制作或获取的政府信息应当尽可能主动公开或者依申请公开,最大程度地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以此监督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于政府信息的界定,条例第二条对原规定条文进行了修改,规定为"本条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