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各市(行署)卫生健康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委直(管)医疗机构: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5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结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相关工作精神及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