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闽政文〔2023〕200号武平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武平县百把寨水库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武政地〔202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武平县境内农用地2.7189公顷、未利用地0.047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武平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的具体手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