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适当赋予债务人控制权能够鼓励重整程序的适用,而目前我国的债务人自行管理制度效果不理想,其中一个原因便是适用的条件不明确,给程序的启动带来了障碍。《企业破产法》应明确债务人自行管理的程序条件和实质条件。程序条件应围绕三个方面展开,即自行管理启动的时间、批准的主体以及撤销的主体和事由;实质条件应在平衡各方利益,结合社会因素的基础上衡量,围绕多个方面综合考虑,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总结。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