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交通基础设施是为满足全社会经济生活中人与物的位移需求而生产出的产品,该产品具有显著的公共需求性与公益性。以公共产品理论为基础,从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角度可以判定交通基础设施具有公共产品属性,通过分析交通基础设施的消费机理深入探讨交通基础设施使用过程中产生拥挤现象的原因,可以否定交通基础设施为拥挤性公共产品的观点。此外,投资主体的变化不会变更交通基础设施的公共产品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