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问题日渐凸显。《著作权法》历经三次修改仍未将实用艺术作品列为单独的著作权客体,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再次成为悬而未决的问题。文章通过分析我国实用艺术作品的发展困境,借鉴美国版权法中的分离原则,为我国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