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者职业稳定权缺乏保障并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利益,更非用人单位的刻意追求。在中国劳动力供大于求和结构性矛盾突出的情况下,中国不具备不定期劳动合同为本位合同的条件,但要尽可能地减少短期劳动合同的签订比例,逐步在中长期劳动合同为主流的情况下扩大不定期劳动合同的签订比例。应打消用人单位对于劳动关系凝固化的疑虑,放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条件,建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保障企业的用人自主权,进而保障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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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山东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