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微信公众平台自上线以来,因其小众传播、便利性等特点,受到微信用户的青睐,从而得以迅速发展,但剽窃等一系列侵权问题也开始显露出来。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对于剽窃的界定并不明晰,加上微信公众平台的特殊性,使得对于剽窃的认定格外困难。考虑到剽窃的本质是不当署名,因此微信用户的剽窃侵权需满足剽窃者主观上有过错、剽窃对象享有著作权等四个要件。对于微信用户和微信运营商的剽窃侵权法律责任,则根据具体情形分别适用不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