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尽管我国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工作已取得很大进展,但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委员会(IACUC)在履行职责时还存在一些问题,包括其法律地位尚未明确、规章制度缺位、能力有待加强和科研人员的重视程度不够等。借鉴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本文提出4点针对性建议:首先,在《条例》中提出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工作的管理要求;其次,制定国家层面的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管理办法;再次,以培训工作为抓手,提升IACUC业务能力和审查水平;最后,项目申请和论文发表环节严格要求遵守动物福利伦理要求。我国亟需建立完善的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制度,提升相关福利伦理审查工作能力,助力科学技术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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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