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涉外海上维权执法是我国海上维权执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涉外海上维权执法基于其独特的法律内涵与执法对象类型,具有明显不同于一般性海上执法和陆上执法的重要特征,突出表现在涉外海上维权执法的政治性、涉外性、域外性、远海性、国家性、非对称性、特殊强力性、科技挑战性等方面。我国涉外海上维权执法体制不断改革与完善,但法律与理论上的一些困难和障碍仍未及时得到化解和消除。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与依法治海方针的指引下,我国立法机关应当和海洋职能部门不断深化合作,努力扫清涉外海上维权执法面临的法律依据障碍,进一步提升海洋领域的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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