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球金融监管体系的缺陷在国际金融危机中暴露无遗,为了进一步维护全球金融体系稳定,巴塞尔协议Ⅲ在银行业监管者的努力下最终签订。巴塞尔协议Ⅲ在保留巴塞尔协议Ⅱ精华内容的基础上,创新地提出了逆周期资本缓冲以及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等一系列以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的的宏观审慎监管制度,对各国银行业监管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充分利用巴塞尔协议Ⅲ的精华部分,可以提高我国银行业监管水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且符合金融监管客观现状的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