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是“一国两制”下跨境治理的新实践,具有“两制”的刚性约束,决定了国外理论和经验难以拿来就用,但上莱茵、奥瑞桑德、柏林—勃兰登堡三个典型跨境合作区在跨区域协同治理制度建构方面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在制度分析与发展(IAD)框架理论的基础上,总结三个国际典型跨境合作区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跨境治理的共性,并进行横向比较分析其差异。三个国际典型跨境合作区在组织协同、制度协同、利益协同等方面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具有借鉴价值,即:建立健全法律协调机制;明确治理主体权责关系,充分吸收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加强资源整合,促进社会民生共融衔接;以产业合作为导向,构建制度化沟通协调机制;加快落实合作区建立常态化评估机制政策,推进合作区决策程序科学化、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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