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说汇纂》的38位作者中,籍贯可考的有35人。以35为底数研究罗马法学家的籍贯构成,发现东方作者占51.42%,西方作者占48.57%。从人数的角度看,东方作者超过西方作者,从贡献的角度看,东方法学家也在数量和质量上份额更大。所以,罗马法既包含东方的因素,也包含西方的因素,不可称其为东方法或西方法,可以称其为地中海法。罗马法的发达肇始于西方的穆丘斯学派,展开于东方的贝鲁特学派,最后回到西方,采用波伦那学派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