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提高司法审判效率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内容,司法效率的要求迫使我们必须关注独任制在二审民事案件中适用的可能性。从个体决策与群体决策博弈等视角看,在民事诉讼二审中推进独任制是合理的。构建民事二审独任制的基本原则是,审判组织与审级功能相配合、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相平衡、审判放权与审判监督相统一、改革突破与诉讼体系相衔接。建议民事二审独任制的程序展开,应该从案件范围、启动条件、法官资格与期限要求四个层面进行,从而使其在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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