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卡舒吉事件触及到了国际法关于领事豁免权和外国官员属事豁免权的一些争议性问题。前者的难点在于执行职务过程中附带行为的性质认定。鉴于豁免权的"功能性"特征,判断关键应当在于附带行为和被执行职务之间的关系,而非行为本身的严重性。后者的认定则要区分行为发生地:当一项公务行为发生在法院地国时,该国对外国官员执行公务资格的认可是豁免权的必要前提条件;而当该行为发生在法院地国以外时,即使其涉嫌国际罪行,豁免权也应当被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