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毒品犯罪的一个独立罪名,该罪在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毒品的决定》中增设,并且在1997年纳入了新修订的刑法中。我国的1979年的刑法只规定了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是一个补漏性的罪名,将其行为犯罪化不但符合了实践中的需要,同时又起到了打击毒品犯罪,保护人民利益与维护社会安定的目的。一切存在非法持有一定数量毒品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并会受到相应的制裁,自此,禁毒的法网更加严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