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的目的在于报应和预防,自首作为一种重要的刑罚裁量制度,其理念的建构和制度的设计毫无疑问要围绕刑罚的目的展开。特殊预防是自首制度的基础观念。自首制度通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表征犯罪人的特殊预防性,司法解释对"自动投案"解释过宽,有突破基本观念的冲动,应慎之,对"如实供述"解释恰当,对于实践中的"异化"现象,应避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