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浙江省2008年至2018年县域面板数据,以淘宝村镇为例,使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下的倍差法,实证检验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对县域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回归结果发现:总体上,淘宝村镇的发展并没有提高县域农民的收入,但是两者之间存在"U"型关系。只有当淘宝村镇数量超过一定的临界值时,淘宝村镇才会对县域农民收入具有促进作用。同时,受集群效应、互联网资本和金融发展等因素的制约,农村电商的增收效应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县域存在显著的异质性。在发达县,淘宝村镇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长,但是在欠发达县,淘宝村镇反而会抑制农民收入增长。各地面对"电商热"应结合当地发展情况,积极破解农村电子商务增收的各种制约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