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乡贤是我国传统乡村社会治理中最为重要的力量,以“士绅”为主体的乡贤一直是新中国成立之前,我国乡村社会治理的主体。乡贤一方面是作为国家政权在乡村社会的代理人,国家赋予乡贤一定的国家权力,将征税、土地管理等权力赋予乡贤群体,代表国家权力在乡村社会实施治理,虽然乡贤并不具有国家权力结构的身份,但是国家权力在乡村社会的象征。另一方面乡贤又是乡村社会民众利益的代表,

  • 单位
    郑州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