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从剖析三个案例入手,分别阐述了法院认定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与电力工程建设阶段拆迁房屋范围不一致、电力设施安全保护距离与矿产爆破开采距离重合不一定构成压覆矿、新增矿产资源储量不应补偿的法律依据和事实基础,就判决结果开展了法理分析,厘清了维权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