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审计是建立财政监督问责机制的必然要素甚至是前提条件。审计问责进而有助于政府的财政管理和廉政建设。然而,尽管审计对于问责有本质的、必然的意义,这种必然性本身并不能构成问责制。"问责"所依赖的是公正的原则、可行的目标、合理的体制和有效的程序之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