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认为习惯是最悠久和最广泛的社会规范体系,存在于社会空间的每个角落,在人们长期的生产和生活中自发形成并反复践行,根植于社会生活实际,体现社会成员的价值判断和信仰认同,具有国家法所不具备的社会调控优势,但又缺少国家法的效力保障和国家意志体现。国家法对习惯的辩证吸收,使习惯法律化和法律习惯化,两种行为规范良性互动,有助于培养国家法律信仰的民间基础,推进法治中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