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步入城镇化发展中后期,城市发展由大规模增量建设进入存量提质优化的新阶段,更新制度体系的建设成为保障空间改善活动有序进行的首要议题之一。为支持我国更新体系科学、合理、系统构建,研究选择更新历程久、制度相对成熟、经验较为丰富的法、德、日、英、美五国为研究对象,从法规体系、管理体系、计划体系和运作体系四个观察维度开展比较研究。五国更新法规体系主要有两种形式,大陆法系国家以主干法+配套法为主要形式,海洋法系国家城市更新的相关法律主要以次国家行政层级颁布的"法律束"形式对城市更新进行法权上的干预。更新管理呈现出明显的权力下放特征,头尾两级在实际事务管理中最为关键,五国基层政府的更新管理大多采用"政府更新管理机构+授权"的市场化合作主体的形式。五国更新计划体系呈现出两条主线,一条线索是以提升城市竞争力为导向的城市节点地区更新,大多为城市中心区、商业区或交通节点地区;另一条线索是以社会底层保障和住房环境改善为导向的社区更新。更新运作以自上而下的精英决策与自下而上的自主申报相结合为主,为保证更新有序推进,各国政府根据治理理念和财政能力在土地管理、融资、空间监测等方面采取多样化的创新工具。根据我国现行制度环境和城市管理特征,本研究提出了更新体系构建的建议。

  • 单位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