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对于待决死刑犯的管理非常严格,诸如死囚刑具、安全防卫人员的配置、监刑官员的职责等方面,都有比较详细的规定。同时,这些管理规定还有两个重要特点:一是比较人道,这主要体现在孕妇缓决、临刑前官给酒食、临刑喊冤即停刑等方面;二是对临刑喊冤区别对待,既贯彻了慎重死刑的原则,又防止奸恶之徒以喊冤来钻法律的空子。唐代对于待决死刑犯的管理规定影响深远,至今尚有值得借鉴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