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是司法机关包括法院、公安、监狱管理机关旨在将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非监禁刑罚以及其之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居住的地方的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核实,其中包括惯常表现、家庭成员、社会关系、居所情况、社会危险性、居住地的居(村)委员会意见、被害人意见、将要限制和禁止的事项、矫正环境。由负责进行社区矫正调查评估的司法机关委托相关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该项评估调查的展开。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将对调查评估的结果向委托的司法机关提交社区矫正调查评估的报告,并提出是否实行社区矫正的报告。本文所说的社区矫正评估报告是指法院在决定对被告人拟适用社区矫正时所应依据的材料。社区矫正作为一个新出台的法律制度,其在具体适用上有一些仍需完善的地方,其中社区矫正评估报告能否做到客观和公正,法院如何适用社区矫正评估报告等都是司法审判活动中遇到的新问题。因此,有必要侧重讨论一下我国社区矫正评估报告的缺陷,以此来完善法院对于社区矫正评估报告的适用,从而更好地使这一新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