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公司法对于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并未限于合同之债,但现实侵权纠纷中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比例很小。从公司法人格否认的理论渊源来看,侵权债权人完全可以通过主张否认侵权公司的人格而追究相关股东的个人责任。在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对于公司侵权行为中股东个人责任规制不足的情况下,有必要通过完善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予以适当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