芍陂占田问题由来已久,明清时期尤盛,通过介绍明清两代芍陂占田的基本情况,分析认为导致占田的原因包括人口增加、政策鼓励、管理机构变化以及地理环境等;并探讨官府、民间对占田问题所做出的应对措施以及双方的互动交流。通过对应对措施效果的分析,指出古代芍陂的水利管理因人而异,虽有治法,而无治人。清末《新议条约》的制定,是认识到芍陂水利管理弊病的根本在于"有治法而无治人"后的针对性措施,真正意义上实现了管理的规范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