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鲁政字[2020]208号潍坊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调整诸城市三里庄水库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潍政呈[2020]5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由你市负责印发并认真组织实施。调整后的诸城市三里庄水库和青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面积1.07平方千米(其中三里庄水库0.85平方千米、青墩水库0.22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39.65平方千米(其中三里庄水库23.62平方千米、青墩水库15.61平方千米、扶河河段0.42平方千米),准保护区面积66.41平方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