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非政府组织在促进国际人权发展和推动各国人权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非政府组织是否会一直发挥“善”的作用,则需要受到特定地域的规则检视。近年来中国开始重视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的实际作用,也采取了相关立法对其进行监管与服务,然而非政府组织参与国际权力斗争的情况时有发生,给中国内外环境的安全与中国特色人权传播带来负面影响。因此,需要在理念上重申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在规则上解决监管主体职权认识笼统和监管机制环节覆盖单一的问题,完善非政府组织在华人权领域活动的规制,从而助力中国人权事业的蓬勃发展和人权机制的循序构建。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