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关注度:★★★★★作为保障民生的基础产业,交通运输业在疫情期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支持交通运输业纾解困难,加快恢复发展,在2020年3月3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确定了具体措施,特别是加大减税降费力度。这些措施包括: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政府定价收费标准降低20%。6月底前,减半收取铁路保价、集装箱延期使用、货车滞留等费用。同时鼓励保险公司,适当减免疫情期间停运的营运车辆、船舶、飞机的保险费用。6月24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再次决定,将免征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24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