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联合国大会正式启动了就国家管辖海域外生物多样性(BBNJ)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问题拟订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书的进程。该文书被视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第三个执行协定,将处理包括公海保护区在内的一系列重要议题。在谈判过程中,各方对于公海保护区的管理模式到底应当采用全球模式还是区域模式一直未达成共识。通过对全球模式和区域模式进行深入分析可得,区域模式在公海保护区问题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后续谈判时,中国应当在继续主张采取全球模式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措施,以切实推动公海保护区议题的谈判。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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