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闽政文[2018]30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你市2018年度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福州市等2市2018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自然资函[2018]419号),现具体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市呈报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同意将农用地51.5公顷(含耕地39.4公顷)、未利用地18.4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建设用地52.35公顷;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22.28公顷。以上共计批准城市建设用地122.28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69.93公顷(批准用地情况见附